领导,你好!我是天回街道居民。2006年天回车站村拆迁,我们属于非农执证,现在不按拆迁协议安置。请区政府有关部门公布非农执证居民的拆迁安置政策!当时拆迁的时候和现在安置的时候政策为什么不同?这中间存在损害老百姓的权益,望政府有关部门严查!还我们一个公道!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该户属于天回镇街道车站社区2组,属成都市中心城区2012年第23批城市建设用地,2014年12月24日经川府土〔2014〕1182号文批准征收土地共计290.025亩,2015年9月9日经成办函〔2015〕155号文批准补偿安置方案。该户《金牛区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上记载的正房建筑面积为75㎡,户主为:黄光碧,证载4人,为全户居民持证。
根据78号令、按照《金牛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三章住房安置第八条城镇居民持有《使用证》的住房安置:城镇居民持有《使用证》的住房安置政策规定,城镇居民持证人员是指在征地范围内居住的,《使用证》上记载的城镇居民。
(一)住房安置标准
以被拆迁人持有的《使用证》上记载的正房面积为依据,在人均证载面积蔬菜组51㎡以内、粮食组60㎡以内的部分,按照等面积互换的原则进行安置。人均证载面积超出蔬菜组51㎡、粮食组60㎡的部分,按照600元/㎡进行补偿,该部分不作为安置住房的依据。
1、证载正房面积小于蔬菜组51㎡或粮食组60㎡的,按照等面积互换原则就近靠套型进行安置。安置面积在蔬菜组51㎡、粮食组60㎡内大于原证载面积的差额部分,按三环路以内1400元/㎡、三环路以外1200元/㎡的价格购买。超出蔬菜组51㎡、粮食组60㎡的部分按当时当地的市场评估价购买。
2、证载正房面积大于蔬菜组51㎡或粮食组大于60㎡,但人均证载正房面积在蔬菜组51㎡或粮食组60㎡内的,按照等面积互换原则就近靠套型进行安置。安置面积原则上不超出原证载正房面积5㎡/户。
(1)安置面积未超出证载正房面积5㎡/户,人均安置面积小于或者等于蔬菜组51㎡/人、粮食组60㎡/人的部分,三环路内按1400元/㎡、三环路外按1200元/㎡购买。
(2)安置面积未超出证载正房面积5㎡/户,但人均安置面积大于蔬菜组51㎡/人、粮食组60㎡/人的部分,按当时当地的市场评估价购买。
(3)安置面积超出证载正房面积5㎡/户以上的部分按当时当地的市场评估价购买。
3、确因户型原因安置面积超出人均蔬菜组51㎡、粮食组60㎡的部分按当时当地的市场评估价购买。
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0月12日9:20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请联系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81260115。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