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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宜宾市医保局要求购买农村社保以家为单位是合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30 11:35 已回复

国家要求社保自愿购买原则,但宜宾市医保局要求购买农村社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请问是否合规?请问是否有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的相关文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12345运营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1 08:59

尊敬的网名朋友:您反映的问题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2 17:49

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26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发〔2017〕117号)规定,“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办理期内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超过参保缴费办理期的,不予办理登记缴费。逾期未参保(续保)缴费的,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若参保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其他市(州)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提供相关已参保的资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规定,“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
若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1-232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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