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长尹念红 » 南充营山公民合法申请更改姓名被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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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南充营山公民合法申请更改姓名被无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30 10:15 已回复

尊敬的市长:您好!很抱歉打扰到您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我是南充市营山县新店镇大庙乡断亚村一个普通公民。我饱受这个姓名的困扰多年,希望申请更改,却得不到营山县公安局的正面回应,我第一次致电新店镇派出所,接线民警告知我成年人不允许更改姓名,我了解到《民法典》1012条是可以更改的,接线民警说他们不执行《民法典》执行的是公安部文件,那么《民法典》是由国务院颁布应属于最高法律,他一句不执行《民法典》这是不是已经剥夺了自然人享有的权力,当然更改姓名也不是儿戏,我也是经过很久的考虑和这个名字确实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实属无奈才决定要更改姓名的,之后我在问政四川说明了我要更改的原因,第三天新店镇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我说现在成年人不让更改姓名,还要上级领导的同意和批准,我向其询问申请更改姓名的一些流程和资料,他们也不愿告诉我,并且说没有必要。在这里我向市长陈述一下我更名的原因,其一按照《民法典》我享有自然人享有的权力。其二由于我姓名的谐音被同事和他人嘲笑,导致我一度抑郁和自卑,陆勇的“勇”字被他们叫成“庸”,说我是庸人,无能之人,“勇”字和“桶”谐音被有些人叫作“陆桶”,说我是水桶、饭桶。导致我现在不敢进一些多人的公司和厂矿,由于这个原因我现在害怕与人交流,不想提起我的姓名。其三按照家谱我的“勇”字与我的长辈字派一样,被有些人取笑说跟长辈平起平坐,说我不尊重长辈,名字是父母起的,当时可能也没考虑到这些因素,其四就是本村重名,我们经常被别人比较来比较去,经常被别人指指点点,心里很不是滋味,还有一个原因也是因为重名,虽然这件事过去十余年之久了,但这件事成为我们两家永远过不去的坎,按照辈分他是我的长辈,他叫“陆勇全”这也是我上一个原因所说的跟长辈的字派重叠,发生这件事的时候我当时应该才17岁左右的一天中午,我爸突然接到我们乡计生办的一个电话让我们缴纳罚款,当时真的是一头雾水。问其原因才知道我的户口上多出两个儿子,我爸说我的儿子都还未成年,连女朋友都没有哪里来的儿子,最后我爸打电话询问当时的村长,最后才查明是“陆勇全”的两个儿子户口上到了我的名下,当时爸妈就气不打一处来要去找他,爸妈认为他是为了躲避罚款和报复我们家故意把两个孩子的户口上到我的名下,他表示并不知情,是派出所的失误。双方吵得很激烈。为此事差点闹到法院,此事过后他们家觉得我们家丢了他的面子,经常在背后找事,编造一些谎话来污蔑我们,我也被人嘲笑说白得两儿子,小孩娶个大老婆。到别人给我介绍女朋友的时候,有人就跑去给别人说我是二婚,所以这件事我们两家也彻底决裂,至今都仍有隔阂。这一切都是因这个名字而起,不然派出所也不会出现这样的失误,以上就是我想要申请更改姓名的原因。这样的理由难道还不足以达到更改的条件吗?就算按照公安部户籍管理文件我也应该符合更改条件了吧!之前我已多次问政四川都没有得到营山县公安局正面回复,一直都只是在宣读公安部户政管理条例,没有一条实际解决问题的,9月28日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我说:如果不满意处理意见,在收到处理意见起30日内向信访局申请复查,我于9月29日前往信访局申请复查,工作人员说我什么资料都没有怎么申请复查,让我去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处询问。我现在真的感觉好无助好失望,公安部不让申请且不告知我申请所需材料,去信访局申请复查又被告知没有资料不能复查,让去公安局户籍管理处,我到底应该怎么办,我们居民办点事就这么难吗?希望古市长能主持公道,给我一次更名的机会!感激不尽!祝古市长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营山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09 10:55

尊敬的陆勇同志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中的第一千零一十二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或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公厅治发 〔2015〕19号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第五十四条 〔姓名变更范围〕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今年以来,在我局办理成年人更名业务成功的已有5人,均符合以上条件。
感谢您对营山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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