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书记:
您好!
关于成都市购买人才公寓相关政策——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为成都市才可以满足人才申请资格,此条规定将大批工作在成都并想要申请人才认证的研究生拒之门外,本人是与北京总部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实际工作地在成都,社保也是由总部在成都本地的下级单位缴纳的成都市社保,研究生毕业以后本想在成都定居,并且已经将户口转到成都市,想要申请人才资格却被该条政策卡脖子而困惑至极。
近日也电话咨询过相关的单位,但是得到的回复是:相关单位早已认识到这个问题,但是依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说道这是公司自己的问题,如果需要申请人才公寓,请重新签订成都市的劳动合同。像这种不负责任的回复是否违背了初衷?
根据第二批成都市集中供地计划,将有大量的土地被规划为人才公寓住房,足以见得成都政府对今后人才引进的重视,但是此项规定显然让大批优秀的人才望而却步,政府应该拿出足够的诚意来真正关心群众所需所想,而不是一棒子打死刻板按照文件执行。如依然不能申请人才资格,请有关部门给予合理的解释。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反映的信访诉求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0月29日与您电话联系,对提出“成都市人才公寓政策不完善”等建议进行了详细沟通并向您介绍了相关政策,您对我们工作表示理解。
成都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