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原已取得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原工作单位和拟变更工作单位均在高新南区。特向贵单位咨询两个问题:
一、工作单位变更后,已取得的人才安居资格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或变更?
二、变更前后两家单位同在高新南区,变更后的人才审核认定时间(以及后续人才购房认定时间)是以首次获得为准还是第二次变更后的为准?
望请答复为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咨询人才安居资格相关问题,2021年10月8日15时26分与您电话联系,已向您做政策解释说明。如有需要,您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电话:028-8533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