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关于成都医保局30号文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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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关于成都医保局30号文件不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28 10:42 已回复

施书记,您好!我作为一名公民对于成都医保局30号文件中关于报销生育津贴必须在成都连续缴纳12个月才能报销生育津贴觉得这个规定非常不合理,我先把我的情况给你做一个汇报,我从2014年开始参加工作至今从未间断过社保及生育津贴的缴纳,2021年1月至少一直在内江市购买保险及生育险,我因2021年2月辞职后到成都参加工作,公司也为我购买生育险及社保,但在同年3月底我被查出怀孕,今年6月份成都高新区医保局告知我无法报销生育津贴,按成都医保局30号文件我必须在成都缴纳12个月连续才可以报销生育津贴,我觉得这个规定非常不合理,只要不间断生育报销12个月就应该给予报销,而不该受地区限制。首先,我的社保及生育保险7年来我一直有缴纳给国家或者说财政机关,怀孕是不抗力因素,我既然一直有购买生育津贴,我个人而言我就应该享受这个福利,而不是因为必须在成都连续缴纳12个月,如果按这个理解,我之前购买的社保和生育保险那不就是没用,如果没用,我买来干吗?而且在我怀孕我根本都不知道有这个规定,必须在成都购买12个月生育报销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现在国家大力提倡生2胎,3胎,连我这种理应享受的政策都不能享受,试问怎么支持的2胎,3胎政策,连作为一个妇女基本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肯请书记为我主持公道,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25 10:40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高新区进行核实处理,工作人员将尽快与您联系,请您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1 11:53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号)的相关规定,两险合并实施后,女职工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经了解,您在原单位辞职后,到成都市的新单位工作。您2021年2月开始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您的预产期为2021年11月。截至2021年11月生育时,用人单位为您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您不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0月28日10时24分,与您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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