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安 » 邻水县 » 制约农村农民发展何时休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投诉】制约农村农民发展何时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27 14:19 已回复

这是个近三十年的荒滩位置,邻水县的基本农田(国土局)认定的,我于2014年经村委会,队委会,村民大会,租来修建的鱼塘及花园,发展农旅结合(经当地政府及村建办审核),热天游泳一个月,买泥巴栽树,建好后,自然资源局(国土局)来了,说是基本农田,罚款及恢复原状,在我正常经营5年了,法院也不尊重事实,裁定恢复原状,当时伐说,你们在犯罪哟,不尊重事实,国家叫四荒地发展,结合农旅,而你们欲加之罪,完全背着国家乱整,没办法,2019年8月17日,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邻水县城南镇政府伙同自丝资源局带近3百多人,私自将我d庄销毁,我们白一切合伙资产均进行填埋,现在,诉至法院,又说他们未诉而执属于扩大范围执行,到现在为止,我多次找自规局,均无人受理,我级至上级自规局,看能不能对以下几个问进行处理:
→这枰荒置三十年是不是基本农田,应不应该治理(政府或国土),基本农田的认定是根据事实认定与法律同时进行,还是国土局说是就是?

二对于我建设时他们不来制止,建好后来下罚款合不合法规,过几年,又私自按个罪名超范围拆了,合法财产该不该赔?

三,望自规局你们把此案上网上报,我能否诉清媒体找正义?

上报人误仰圣
2021年9月27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鼎屏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27 18:21

吴仰圣先生: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2015年4月,您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原城南镇(现鼎屏镇)石坝村13组集体土地修建向阳山庄,占地面积4636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1724平方米,游泳池占地1226平方米,坝子、凉亭等其他设施占地1686平立米。对其违法用地行为,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于2016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邻国土资执罚〔2015〕29号)“1.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4636平方米集体土地;2.责令其自行拆除非法占用2976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30元/平方米罚款,计89280元;未利用地25元/平方米罚款,计41500元,以上两项罚款共计130780元”。同时告知其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渠道和救济期限,而其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未履行行政处罚事项。2016年9月,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邻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5月,邻水县向阳休闲山庄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原城南镇石坝村13组(上述违法用地旁)集体土地修建游泳池,占地面积1812平方米。对其违法用地行为,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于2018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邻国土资执罚〔2018〕14号)“1.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1812平方米集体土地;2.责令其自行拆除非法占用922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违法占用耕地25元/平方米罚款,共计45300元”。同时告知其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渠道和救济期限,而其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未履行行政处罚事项。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18年7月、2019年1月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8月,按程序对上述游泳池等违章建筑依法进行了拆除,对土地进行了复耕。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上述违法占地案查处过程违法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调查核实清楚,作出处罚所依据的证据合法、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适当。您对其违章建筑被拆除,要求赔偿损失等诉求,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