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李洪武的家属,李洪武户口所在地是成都,目前关押在西充看守所。李洪武的法院判决已于8月初生效,到目前已经快2个月了,仍被关押在西充看守所。请问:
1、法院判决生效后是否应该移送到监狱执行?
2、法院判决生效后何时移送监狱执行有无明确的时间期限?
3、多次联系西充看守所询问家属何时可以探视都予以拒绝,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生效的服刑人员家属应当可以探视吧?拒绝探视不利于服刑人员的身心健康,也让家属担心,无法和服刑人员沟通,剥夺了家属探视服刑人员的权利,请问这样做是合法的吗?何时才可以探视?
特此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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