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李洪武的家属,李洪武户口所在地是成都,目前关押在西充看守所。李洪武的法院判决已于8月初生效,到目前已经快2个月了,仍被关押在西充看守所。请问:
1、法院判决生效后是否应该移送到监狱执行?
2、法院判决生效后何时移送监狱执行有无明确的时间期限?
3、多次联系西充看守所询问家属何时可以探视都予以拒绝,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生效的服刑人员家属应当可以探视吧?拒绝探视不利于服刑人员的身心健康,也让家属担心,无法和服刑人员沟通,剥夺了家属探视服刑人员的权利,请问这样做是合法的吗?何时才可以探视?
特此咨询。谢谢!
网友你好:
关于你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被告人李洪武犯受贿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并于2021年7月5日送达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本院在法定期限内于2021年7月21日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执行机关西充县看守所,已交付执行。
对网友咨询家属探视问题,经本院与西充县看守所联系,西充县看守所回复:李洪武的执行决定书于2021年7月21日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在押人员判决生效后,看守所需在一个月内交付监狱执行;因2021年8月省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省内各监狱先后启动封闭式管理模式,暂时停止接收罪犯,需等待疫情缓解后限时段限名额接收;因疫情原因,为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县看守所同步进入封闭式管理模式,暂停所有家属会见业务;目前西充县看守所已将李洪武相关资料报至对口监狱,等待监狱通知具体交付执行时间。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