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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不按照拆迁安置合同分房,强制给住户分配顶楼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26 12:31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是四川内江隆昌市金鹅街道新民村五组村民,实在是迫于无奈,才来打扰您。主要的事情是:2012年政府在我们村规划修路,我家的宅基地住房被占,镇政府修建了红光花园安置房,并于2019年底开始对我们村进行住房安置,按照签订的拆迁安置赔偿合同,我们家应安置共计三套房(1套90平,2套105平),但金鹅街道办负责安置赔偿的负责人,强制性的把三个顶层房(安置房共六层,给我们的三套房全是六层)分给我们家,他们的理由是:当初先签合同的家庭先分配。对于金鹅街道办强制性分给我家三套顶层房的安置办法,我们认为不合情也不合理,因此也无法接受。家中有两位八十几岁的年迈老人,腿脚有病,上下楼都很艰难,对于三套房全部是顶层,又没有电梯,我们根本无法入住。我曾无数次找过金鹅街道办,但金鹅街道负责安置的人员态度强硬,完全不予理睬,甚至大半年过去了,我家的过渡费也没给发,现在我家还在外面自己出钱租房子住。并且金鹅街道和拆迁办违背拆迁安置合同少分15平面积,完全无视法律和合同锲约精神,这些我们都可以不予追究。目前我们的诉求也很简单,就是帮忙把楼层换到低楼层,至少保证我们家能够正常入住。红光花园安置房目前还有很多房子未分配,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完全可行的。希望各级领导能详查,不要再相互推诿不解决实际问题。


金鹅街道违背拆迁安置合同少分面积,强制给住户分配顶楼,保留低楼层住房不分配,不敢公布已经分配住房。家中有80岁老年人腿脚不方便,强制老年人上楼,问题投诉一年了,一直态度冷漠拖着问题不解决。如果不能给我们换楼层,我们选择不要安置房,给我们恢复我们家拆迁之前的房子和院子。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隆昌市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2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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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隆昌市人民政府金鹅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30 16:44

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不按照拆迁安置合同分房,强制给住户分配顶楼”的问题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系红光花园安置房及305连接线项目房屋拆迁安置问题。根据隆府发[2009]54号文件规定,“征用土地社拆迁村民房屋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建房安置,被拆迁户按应安置人口每人可享受30㎡基本安置面积,在基本安置面积内,砖混结构的不补差,砖木(石木)结构的补10元/㎡,土木结构的补30元/㎡,原房不足基本安置面积的,补240元/㎡。如安置房超出基本安置面积人平20㎡以内(含20㎡),每平方米按市场优惠30%购买;超出每人20㎡以外的按每平方米市场价优惠20%购买”。你户家庭人口结构为:户主黄*生,男,山川镇新民村5组征地农转非人员;妻子李*群,山川镇新民村5组征地农转非人员;长子黄*明,山川镇新民村5组农户;长儿媳*杰,成都市金堂县云合镇白塔村7组农户;长孙黄*豪,2019年11月8日出生入户在新民村5组;次子黄*权,山川镇新民村5组农户;次儿媳屈*,陕西省长安县韦曲镇村乔村北巷84号附1号非农户。按照隆府发[2009]54号第二十九条“拆迁房屋人通知被拆迁房屋人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之日前,被拆迁房屋人结婚、离婚、再婚,以及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户口未正式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安置房屋。” 第2款“在征地公告之日后,并已居住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婚姻关系的下列人员,每人可申请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市场评估价优惠30%的房屋,购买的房屋每人超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单价为市场评估价优惠20%计房价。(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人口结婚,其配偶1人,以及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2)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农业人口结婚,经调查,其它地方无房屋居住的配偶1人,以及依法应当抚养的子女。”第3款之规定“本条规定纳入房屋安置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房屋安置的政策,其它地方征地,不再进行房屋安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第五条“人口审定、户型及套数的确定:根据您户提供的信息,如乙方在拆迁和安置房屋期间有新增人口的,按政策进行增加;如乙方申请提供了虚假信息、证明、及其它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虚假情况人的安置资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该项目安置方案,你户可安置户型约75㎡房屋壹套,户型约105平方米房屋两套,超出基本安置面积应按规定补差。根据隆府发[2009]54号文件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统一建房安置的选房原则:按照“被拆迁房屋人先交出旧房、先选安置房”的时间顺序进行选房。金鹅街道拆迁办对该项目的选房顺序、拟安置人口及安置面积、户型进行了三次公示。你户未提出异议并参加了选房。所有该项目拟安置户均在选房大会上按顺序公开选房。你提出的未体现公平、公开、公证的情况不属实。此次安置在红光花园一期,安置该项目的房源是以整个单元楼为单位提供的,选房时完全公开。您反映你家安置房全部被分配在顶楼,而低楼层的房屋没有供拆迁户选择的问题不属实。该项目安置方案对出行不便的安置人员可申请底楼,申请底楼的同户型所有安置户在选房当天通过讨论并以抽签或排序的方式决定的分配,且抽签或排序的结果安置领导小组在选房大会上予以公布。您户未提出申请,也未参加抽签,提出把已选定的安置房换为低楼层的要求,金鹅街道将不予支持。金鹅街道征地拆迁办于2020年12月15日向您户下达了限期结算通知单。通知单明确说明限你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金鹅街道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金鹅街道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停发过渡费。2021年1月1日前剩余过渡费将在结算时一并补发。感谢您的来信!如您还有疑问,可到金鹅街道征地拆迁办公室当面咨询相关政策,也可拨打隆昌市人民政府金鹅街道办事处电话0832-396618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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