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已申请并拿到高薪南区D类人才绿卡,工作地和社保缴纳单位均在成都高新区。但因劳动合同签订的公司注册地不是成都,导致无法购买人才公寓。(劳动合同签订是总公司,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了实际工作地是成都;实际工作单位是分公司)
《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人才公寓租售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现有以下疑问:
(1)我已在高新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并取得蓉城人才绿卡,并为高新区发展做出贡献,劳动合同限制是否可以放宽,考虑一下特殊情况?
(2)若短期内政策无法变更,请问现阶段政策下,我需要开具哪些证明,才能具备人才安居资格,才能购买高新南区人才公寓?
万分感谢您的帮助与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咨询人才安居资格认定社保缴纳的相关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8号)第六条规定,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的相关条款,申请人才安居资格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您对人才公寓项目的建议,公园城市建设局已收悉,感谢您的建议。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9月28日11时46分,与您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33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