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市长,您好:2015年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判决成都**公司赔偿我因公受伤赔偿款5万余元,但到目前为止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未支付该笔赔偿款,现向您市长求助,拿回我的工伤赔偿款。(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我已复印留存)
网友你好。经核实,本案承办法官已于2021年9月27日联系你,将本案情况告知你。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经过两次查控,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后续本院将不定期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若查得新的财产线索或你向本院提交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将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