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双流区 » 关于成都市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3.15 建言】关于成都市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fenguestc  2021-09-23 19:4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因购买双流的一个新楼盘,想做双职工公积金贷款,预计贷款70万,其他的条件都满足,但公积金中心在审核额度时,说我和我爱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不够高(还贷金额不得高于两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的50%),由此来判定我们的还贷能力不足,只能贷60万。但实际情况是,我们的实际收入足以覆盖每月还贷金额的2倍有余。我们可以提供真实的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以证明其还贷能力。鉴于公积金这种审核条件,我们不得不做组合贷,试问:难道组合贷款就不担心我们的还贷能力么?非要让老百姓多付利息加重负担,这还是公积金存在的初衷吗?

      现在很多单位都是缴存基数低,但实际到手工资高,像我这种情况,如果按实际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收入证明)是满足贷70万的条件的。公积金中心这种额度审核条件,有失客观。建议公积金中心能重新考虑这个额度审核的条件,更好的发挥公积金的作用。 

       希望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领导认真考虑老百姓请愿,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27 14:20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公积金中心双流管理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成公积金贷〔2019〕1号)》“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九条: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一)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二)月收入的认定。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不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您和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月收入均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因您首套房房贷金额与您预期当笔公积金贷款金额高于月收入的50%,故不符合贷款要求,需降低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贷款不足部分您可选择组合贷款或提高首付款等方式。您咨询的问题工作人员均已答复,您表示知晓。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