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是成都市双流区双流双益包装厂有限公司原职工林书琴。现有情况向你们反映。我2005年1月——2019年12月在成都市双流区双益包装厂有限公司上班。但公司从2012年10才开始为我缴纳社保,现我年龄58了,身体不好,希望有一份保障,想自费补缴2005年1月——2012年9月的社保。不苛求全部补缴上,少两年也行,只要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正常办理退休就行。从2018年开始找公司协商,前前后后找了公司一年多,即使承担全部补缴费用公司也不为我出具手续进行补缴。由于公司为规避自身法律责任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是通过现金发放自己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和银行流水,自己虽多次找双流区人社部门投诉都未能补缴。而且因自己坚持反映社保补缴诉求公司2019年12月9日对我进行打击报复以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除并且没给任何补偿,期间还对我进行威胁恐吓。
2019年11月19日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政府组织我们和单位双益包装有限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由单位提供手续我们自行出资补缴社保,公司法人温简在签字但后面出尔反尔;
2019年12月31日成都市双流区黄水派出所的调查报告明确说明了我2005年—2019年在单位双益包装有限公司上班的事实;
2020年2月7日单位股东李小刚给我们打电话说让我们不要反映承诺2020年2月底前一定给我们解决社保补缴事宜。但后面出尔反尔没有解决;
2020年3月12日在单位法人温简在让我先将提交的劳动仲裁撤了再协商,公司股东之一王金秀家属袁登福(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政府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也说先把劳动仲裁撤了再协商。但我2020年3月13日将劳动仲裁撤了后单位又出尔反尔仍不提供资料。
无奈2020年4月我再次向双流区仲裁委提交申请,仲裁结果出来后2020年8月又向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仲裁法院均以超过诉讼时效不再就2005年1月—2012年9月我是否与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双益包装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进行审定。但我2005—2012年是确确实实在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双益包装有限公司上了班的。
现我已走完仲裁、法院所有法律途径,根据《社会保险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只能坚持投诉信访反映诉求。《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明确写明投诉、信访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可以补缴;《关于进一步统一全市补缴社会保险费业务规范的通知》(成社办〔2019〕49号)文件也明确写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可以补缴。另外我在成都市双流区社保大厅领取《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上可看到投诉、信访也是补缴方式之一。
希望双流区人社局以群众切身利益为重早日解决我自费补缴社保诉求。谢谢你们。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区人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区人社局已多次联系告知您,社保补缴需提供劳动合同(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工资银行流水到区人社局反映。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