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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户籍非转农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23 14:41 已回复

有部分省市如山东、江苏、湖南针对部分人员允许非转农。
  山东省: “允许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
   

请问四川省是否有出台相关政策?
   作为一名农村高校生,上学时按学校要求将户籍迁出,毕业后户口不能返回原籍,只能落到集体户口,没有固定工作,成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四处漂泊打工人。
   

融不进城市,回不了故乡,成为被政策遗漏的一批人中的一分子。有多少相同经历的毕业生,都希望把户口迁回原籍,但政策把我们限制在外。一方面,农村开始凋零,人口流出,乡村不振;另一方面,原农村籍特殊人口无法迀回。
  

 希望省府出台类似政策,允许特殊人员非转农,化解农村大学生尴尬的户口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合江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13 17:08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户籍非转农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2017年4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2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该政策适用的对象是2017年及以后省内高校新录取入学、且入学时户口已迁移至高校集体户的省内农村籍学生,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2017年前已入学或毕业的省内农村籍高校学生,不适用该政策规定。
另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分类明确户口迁移和管理政策中第四项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革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公发〔2013〕60号)规范户口迁移中第三项规定“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按您留言中提供的姓名和电话,现住址合江县榕山镇回洞桥村5组15号这些相关的信息,在人口信息系统及警综平台均未查到对应的户籍信息或者居住信息,且多次拨打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故不清楚您是否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27号)的政策要求。
若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合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电话:0830-5783110。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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