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于2015婚迁入天府新区合江镇南天寺村,迁户之前我是城镇户口,最近村组在界定那些人员可以享受村组集体经济,现在村组给与我们的标准是迁户入本村前是城镇户口的不享受村组集体经济。不管你是什么时候迁户入本村的只有迁户前是农村户口的才能享受村组集体经济,我想咨询一下此做法合理吗,合法吗?难道之前是城镇户口迁入本村后依然不能算本村居民吗?我们这样无正式工作,迁户也没有分到土地,现在连集体经济也没有资格享受吗?望回复,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21号)文件,第三段第三款成员资格的丧失中的第五条,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规定,您于2015年已将户口迁出南天寺村,已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规定。根据南天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实施细则规定,场镇户口迁入南天寺村的人员不在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且2021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社上是根据省、市、新区、街道的指导意见和村的工作方案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实施细则,经讨论通过后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实施。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9月24日10时46分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