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我于今年七月二十七号在四川问政平台投诉拆迁协议签后四年没拿到拆迁协议和一分钱的安置补偿款,编号为2887659后在平台看到阆中市七里拆迁办回复线下尽快沟通处理,可到八月九号,并没有拆迁办的人员沟通,更不用说处理了,于是八月九号再次投诉到该平台,于八月十号由阆中市七里拆迁办王新庆主任牵头沟通后被告知,由于拆扦公司休假要等到八月二十号才能正式处理,可从八月二十号到现在一月多的时间屡次到办事处找王主任处理,答复总是今天忙,等两天,或者是某某不到场等各种原因推脱至今。请书记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为我们百姓做主,并同时希望在书记的领导下制止公职人员的懒做为,慢作为,不作为。解决百姓的办事难,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难的问题。
网友您好:
你数次反映的关于你户拆迁安置相关问题,我们已收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组织拆迁办、财政所、拆迁公司相关人员及千鹤社区干部现场调查核实处理,现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9日,你户以高压线危害身体健康为由向七里街道办事处申请拆迁,街道拆迁办按程序积极协调上报,2017年7月,市政府审批同意将你户纳入提前拆迁。获批后,我办组织拆迁工作组到你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及房屋测绘。经拆迁工作组调查,你与你父亲张本根的房屋为连体房,且拆迁时你父母已去世,他们的房屋归你所有。依据《阆中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阆府发〔2017〕5号)文件规定,对你户实行货币化安置,你户按3人基本住房面积进行安置补偿839339.10元;你父母房屋按独立产权和房屋认定的合法面积3倍给予补偿849469.10元。2017年11月5日,你本人与办事处签订了两份拆迁协议,共计补偿1688808.20元。2018年4月,你已在七里街道财政所领取拆迁补偿款849469.10元。
二、处理意见
拆迁协议签订后,我办已向你户支付了84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街道拆迁办根据协议多次要求你户搬家,但你户不履行协议义务仍长期在原址居住。经专业拆除公司现场查勘,鉴于你与你父母的房屋系一体修建,不能只拆除一部分,故作如下处理意见。
1.维持原两个拆迁协议不变,尽快搬家方便后期房屋拆除,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向你兑付剩余拆迁款项。
2.若你申请解除拆迁协议,不能申请单独解除一份协议,必须两份协议同时申请解除,并按规定退回已领取的84万余元拆迁补偿款。
再次感谢你对新区建设的贡献与对我办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七里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