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们:我们是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一社和二社社员,我们九几年因国道搬迁差不多现在60岁以上的社员有社保,包括现在50多岁以下的社保都没社保,国家在征用我们小区就都给社员有社保的补贴和购买行为吗?这不是国家的政策吗?为什么我们两个小区的土地都没了社保也没有?在新都区几乎占地农民都有社保,这让社员的生计也成了问题。还有从7年前小区由区镇府和社区引进了开发商改造两个小区,因小区是九几年建造的老小区设施不完善也简陋没有房产证,本来小区居民还很高兴挺感谢政府的,但是没想到厄运从此开始,变成了有家无法回和漫漫的寻求帮助之路,老百姓想解决问题太难哪怕是关乎民生的衣食住行被政府踢皮球求助无门,在差不多的7年之中社区居民跑政府一次又一次给的答复都是等方案,社区搬迁问题就难倒了政府部门7年之久,从今年一月我们也有问个这个问题,到现在8个月了政府就给我们开过一次会,然后又是不了了之。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新都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马超社区1社于2003年土地征用完,征地补偿按当时政策均已补偿到位。2004年,为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成府发〔2004〕19号文件),对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土地被依法征用后男满40周岁、女满3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征地部门按照三个档次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其本人应当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可自愿在2004年9月30日以前按规定办法办理社会保险。街道及村、社已向已征地农转非人员进行了广泛多次的宣传动员,部分群众未在规定时间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群众因男年不满40周岁、女不满30周岁,未办理社会保险。现成府发〔2004〕19号文已不再执行,征地部门不能再按照现行社保政策为您办理重复参保。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