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购买的商品房74.5平方,合同拟订时间是2013年10月。但合同备案时间是2015年3月,这个有办法办理落户么?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市户籍政策相关规定,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您所购房屋面积小于90平米,故不符合成都市的入户政策。以上情况于2021年9月24日,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