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2021年9月11号从斯里兰卡入境上海,现在在上海集中隔离,预计25号解除隔离后回绵阳。
按照相关要求,本人于2021年9月22日给住址所在社区打电话报备,社区工作人员告知上海集中隔离结束后尚需7日集中隔离,这有悖于2021年7月29日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调度会议部署及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的工作要求,其对入境人员闭关管理规定如下“(三)强化省外入境人员管理。从省外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绵人员或受邀来绵团队,凡到达我市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由属地闭环接送至居家隔离场所,实行居家隔离直至满21天;没有居家隔离场所的,由当地指定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要落实人员负责督促落实隔离措施,隔离期间实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本人深知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与不易,同时也对医务人员与相关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谢,因此我们会无条件遵守正式出台的隔离政策,但对社区所执行的隔离政策合理性保留意见并希望得到帮助。
综上,我想询问一下,本人在具备居家隔离的条件下,是否仍需集中隔离7日?
本人将于25日解除隔离,您的尽快回复将不胜感激,祝您工作顺利!!!
网友 :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于2021年9月11日从斯里兰卡入境上海,现在上海集中隔离,预计25日解除隔离后回绵。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解读(三)》的通知(绵应疫指部疫防组发〔2021〕13号)规定,对入境人员执行“14+7+7”隔离措施,其中14是指入境人员在入境口岸完成14天集中隔离;第一个“7”是指入境人员从我省口岸入境完成14天集中隔离后,各地应闭环接回,实施7天集中隔离,于隔离期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第二个“7”:指解除在属地7天或满入境21天的隔离后,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监测期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天测体温并向社区报告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及时就医。
您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游返游人员隔离政策,可向游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816-2285325)。
感谢您的关心和理解!祝生活愉快!
绵阳市游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