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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成都天府新区保利和光屿湖项目存在欺骗消费者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22 10:2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成都天府新区保利和光屿湖住宅项目的业主,向您反映该住宅项目存在虚假宣传、降标偷工减料、严重质价不符、品质低劣;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盼相关单位尽早出面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30 16:2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一、修建与报规图不一致,报规图是中间落地大玻璃两边通风小玻璃,实际都是一小块一小块的小玻璃。
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时提交的材料为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图纸。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方案设计建筑图纸不包含窗户详细设计,窗户洞口、分格尺寸、开启位置、面积大小、开启方式在施工图详图中予以明确,效果图中窗户设计仅为示意,详细做法以施工图为准。经核实,施工图纸中已明确窗户洞口、分格尺寸、开启位置、面积大小、开启方式等。
二、保利和光屿湖项目存在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屋顶光圈材质、外立面色彩、装饰线条材质、窗墙比等严重问题。规划许可内容,建筑主体为米黄色真石漆、屋顶为灰色金属氟碳漆、局部装饰线条立面为灰色铝板、米黄色石材,现场实施与住宅外立面局部装饰材质与报规文件(灰色铝板)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已于9月18日发函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许可进行整改实施。
三、保利和光屿湖现场施工管理极其混乱、杂乱不堪、施工质量令人发指。经公园城市局核查,4号地块地下室存在材料堆码凌乱、建渣未及时清理等情况。公园城市局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同时约谈了该项目其他地块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求全面排查文明施工问题并及时整改,加强各地块施工质量管控。
四、墙面鼓包,线条歪斜问题。经公园城市局现场调查发现,15号住宅楼外墙涂料局部存在鼓包、分隔线条歪斜、线条不顺直问题,已对责任主体单位下达了《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要求各责任主体单位对整个保利和光屿湖项目所在建地块全面排查整改。
针对上述四点问题,公园城市局将进一步督促开发单位、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在竣工验收和规划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切实督促建设各方履行主体责任。
五、关于公开报规报建文本图纸问题。报规文本方面:关于该项目的报规文本,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程序,依法向公园城市局申请政务信息公开。
报建图纸方面:依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精简行政审批要件和管理环节的意见》(成建委〔2015〕501号),区县建设部门已不再收取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公园城市局不属于该信息的公开主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请您向该信息的制作单位或保存单位了解获取该信息。该信息的制作保存单位为成都保利天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关于虚假宣传问题,2021年9月14日,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前往楼盘现场检查,在售楼中心现场未发现DM单等宣传资料。9月15日、16日及17日下午,三名业主代表先后来市场监管局提交资料(电子楼书纸质版及现场照片),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多次向开发商销售人员问询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关于铝板问题。开发商宣传资料(电子楼书)中外立面宣传图为效果图(宣传效果图中右下角标注有“效果图”字样),效果图起意境渲染效果,不能作为交付标准。且旁边文字说明中写有“..局部灰色铝板装饰,入户门头纯天然石材..”等内容。从宣传内容分析判断,尚不能认定开发商虚假宣传。
关于外立面封窗尺寸问题。开发商宣传资料(电子楼书)中外立面玻璃封窗宣传图为效果图(效果图中右下角标注有“效果图”),效果图起意境渲染效果,不能作为交付标准。开发商提供了实体样板间实景照片,表明实体样板间玻璃封窗尺寸不是宣传效果图的大尺寸。按照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交付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依据调查情况和目前掌握的证据,尚不能认定开发商构成虚假宣传。
关于绿化问题。现场检查未发现关于绿化景观的宣传资料,业主也未提供相关资料。项目尚未交付,最终绿化效果尚未呈现,不能认定开发商虚假宣传。综合上述调查情况,目前尚没有实质证据证明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开发商尽快与业主进行沟通、解释。如还有疑问,请联系028-68772606。
七、希望政府部门搭建三方沟通交流平台问题。近日新区将组织建设单位与业主代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届时属地正兴街道会将沟通地点和时间提前告知广大业主,及时解决业主的诉求。
八、关于您反映项目地下车库入口实际层高只有3.65米的问题,经核实,依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2015 第5.2条规定,出入口宽度应大于所存放的机动车设计车型宽加0.50m,且不应小于2.50m ,高度不应小于2.00m。
以上情况于2021年9月28日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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