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崇州市滨河南路一段99号金足印象有关违法行为的举报:
一、设置隐形消费项目、存在强迫消费问题。消费者在该店充值成为会员后,可以享受会员价格,但不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当卡内充值金额不足够时要求消费者继续充卡才能按照会员价格收费,不然要按照原价收费。例:某日,本人及家属在该店消费时,店员告知项目收费为168元/人,结算时卡内余额为360元,店员告知必须充卡才能按照168元收费,不然要按照原价298元收费。该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及《四川省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有关内容。
二、未取得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内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三、对留宿过夜人员未如实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协调崇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82381013。
崇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阳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你反映的“一、设置隐形消费项目、存在强迫消费问题。消费者在该店充值成为会员后,可以享受会员价格,但不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当卡内充值金额不足够时要求消费者继续充卡才能按照会员价格收费,不然要按照原价收费。例:某日,本人及家属在该店消费时,店员告知项目收费为168元/人,结算时卡内余额为360元,店员告知必须充卡才能按照168元收费,不然要按照原价298元收费。该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及《四川省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有关内容。”问题我局已经受理,已转我局崇阳市场监管所调查处理,请你耐心等待调查结果,详询028-82380396。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