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董家埂乡高家湾村3组的拆迁是怎么赔偿的?房子土地都占了,是否有人头费也有安置房?人头费多少一人?招的上门女婿是否可以把户口迁过来都结婚7 8年了。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董家埂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通(2019)40号】关于“夫妻投靠”入户前置条件为: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关于“市内移居原则”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9月23日14时35分、14时36分以及9月24日14时54分,与您电话联系,均被挂断,现通过平台回复您。
经董家埂镇核实,董家埂镇征地拆迁严格按照《成都东部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东征安领办〔2021〕2号)文件执行,已向您解释了您实际咨询的住房安置、人口安置等相关政策,若还有不理解的,您可到董家埂镇征地拆迁部门进行征地拆迁政策咨询和文件依据查阅。
以上情况董家埂镇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9月22日14时5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