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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运车物流公司殴打消费者,法治何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21 11:48 已回复

施小琳同志你好,了解你刚刚履新蓉城,为客观了解成都消费者情况,也为加强成都政法队伍建设,向你反馈我的一些消费经历

我曾是一名东北人,也是一名新成都人,离开家乡奔赴天府为建设锦官,为方便运输名下已上牌车辆,我在沈阳选择了内蒙古事成物流有限公司为我提供有偿轿车付费服务,9月3日将车辆交付沈阳送车人手中,合同拟定预计9月9日送抵成都,结果实际运抵日为9月12日;

在9月12日车辆运抵后,与内蒙古事成物流合作的成都多源物流进行交车,多源物流员工张帅为提前下班遂将车辆钥匙转交他人以完成车辆交付,在我抵达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的四川野马物流园停车场的车辆周身时,我发现车辆外饰较脏,但我认为无关紧要,而后打开车门,我发现车辆内饰非主驾驶区域同样污秽脏乱,并且第二排座椅也有明显使用痕迹,这与汽车物流的工作所需并不相符,于是我便用视频记录下了当时检查车辆的状况。

此时,手持多源转交钥匙的交车员出现,与我就车辆交付标准产生分歧,对我辱骂并强制让我离开其办公区域,而此时我便记录第二个视频,视频中清晰记录了交车员对我的辱骂以及推搡动作,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守法公民,我并没有恶语相回,反之告诉对方辱骂他人已经触犯《民法典》,并告知对方我已报警,对方声称不怕报警,而后欲驾其所拥有车辆逃离。

在其倒车时,我前往车辆主驾驶处欲规劝其违法行为并要求对方等待人民公安到达处置,对方依旧蛮横辱骂,并用左手击打我左眼处,致使左眼当即红肿并产生重影,并将录像手机打翻在地,造成手机磨损,而后驾车逃离。

在其逃离约10分钟后,龙泉驿区经济技术开发派出所到达四川野马物流园停车场南门处,与我进行回合,值班警官钟警官对此事件进行受理,要求我跟随前往派出所驻地进行笔录记录,并签署行政权利告知书,当时并未查看我欲提供的现场视频,笔录记录后我前往四川第三人民医院、龙泉航天医院等三甲医院欲进行眼科挂号诊断,但当天晚间已无眼科诊断医生,不能进行伤情的确定,次日眼睛在滴过数次眼药水后好转,截至目前已无大碍。

当晚未检查成功,按照钟警官的流程阐述复回派出所驻地进行调解,调解过程全程,殴打人员否认殴打行为直至我用手机播放现场录制视频,钟警官当时认为符合殴打行为,在后期调解过程中,殴打人员态度仍然恶劣并未有任何忏悔或歉意,遂我选择拒绝调节,向钟警官明确表示,要求对对方进行依法处置,而钟警官则要求我到三甲医院开立相关伤情证明或诊断书,而后我便离开派出所。

离开派出所后,我曾两次与钟警官沟通,因我无法提供伤情证明,钟警官对事件定性也产生了模糊,逐步侧重殴打人员口供,而非我所提供的视频证据,一周时间一个治安案件都无法顺利解决,试问风清气正的经商环境又能有谁来保障?

我的诉求是:按照正常的警务流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快速处置,符合殴打即定性处理,不调解直接拘留或者罚款,不符合请给我出具相应处理结果,我将带着本次问政结果向中央第四巡回督导组组长张维庆同志进行反映!

额外,有关消费者纠纷事项,我已先期拨打成都市长公开电话进行反映,龙泉驿区消费者协会以及市场监督执法大队介入调查,但因成都多源物流员工张帅不配合而告断,遂张帅通过多个途径对我进行言语侮辱,这也是我不想见到的,也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希望此事可以一并推进,静候佳音!

最后,表达一下个人意愿,人民权利保护人民权益,巡视利剑斩断违法根源!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28 16:2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分别联系您与被诉方处理投诉事宜,通过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终止调解。”所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终止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9月27日10时36分与您联系,您电话未接通,收到此消息后,如有需要,请与大面市场监督管理所(84812625)联系。
经区公安分局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民警开展工作,了解到您反映的“被交车员辱骂和殴打”,已被经开派出所于2021年9月13日受理为行政案件。该案件目前处于办理时限内,办案人员正在调查取证,近期就有结果并将及时通知您。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9月24日12时3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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