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成都三绕高速德简段(中江境)建设,征收位于中江县龙台镇玉石村十一社集体土地,其补偿和安置等不按法律、法规及文件之规定来分配。征地前已经死亡了多年的人和不是本社的人分得了征地的补偿和安置费用;是本社的社员李光富一户二人却一分钱没有分得。敬请各位领导详查!
网友您好!2021年1月13日,龙台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向原玉石村十一社艾伏玖、李权就其反映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民社保问题进行了解释并作出了正式文件回复。2021年2月7日,龙台镇根据信访人的要求,组织玉石村村干部、玉石村十一社社员(约50人)召开社员大会,再次对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民社保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民社保的购买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通过了村民会议的讨论决定,若信访人仍坚持自身诉求,可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