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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违反一户一宅的房屋该保留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20 22:40 已回复

 我们汉源县宜东镇新林村支部书记李**在宜东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和屁护下在2012年时以全组整体滑坡为由选择至新村安置点重建搬迁,至今滑坡点的房宜东镇以各种不合理的虚假里理保留给李祥荣家使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雅安市汉源县宜东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7 15:11

您好!您于2021年9月20反映宜东镇新林村支部书记李祥荣违反一户一宅的房屋可以虚假方式保留吗的问题,经我镇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李祥荣父母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宜东镇新林村4组共修建过两幢相邻的土木结构的房屋,2008年“5.12”汶川地震时,时任新林村4组组长的李祥荣在其母亲出资的情况下以户主身份申请了非移民灾后重建,在仅拆除其中一幢土木结构房屋的情况下,原址修建了一栋110平米左右的砖混结构房屋。2013年“4.20”芦山地震后,李祥荣响应号召前往聚居点开展重建,并将在“5.12”重建时未拆除完毕的土木结构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予以拆除,而属于其母亲出资修建的砖混房屋未拆除。按照灾后重建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李祥荣本人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应一并将“5.12”汶川地震后修建的110平方米的住房拆除。镇纪委已于2020年9月给予李祥荣党内警告处分。涉及应拆未拆房屋现为其母亲和兄弟居住,其母亲年岁已高,对于拆除房屋一事存在较大抵触情绪,若强行拆除,或致其产生过激行为,造成不可预估的后果。而李祥荣兄弟因长期在外务工,少有时间在家居住,导致思想工作进展缓慢,因涉及应拆未拆房屋现为其母亲居住,其母亲年岁已高,对于拆除房屋一事存在较大抵触情绪,若强行拆除,或致其产生过激行为,造成不可预估的后果。
2021年4月5日,我镇武装部长、副镇长冉松到李祥荣家中,对李祥荣进行谈话,要求其配合镇党委、政府工作,尽快将老母亲说服,李祥荣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全力以赴劝说老母亲尽快搬离出来。
2021年5月6日,我镇武装部长、副镇长冉松、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到李祥荣母亲家中,从法律层面、亲情角度对其进行耐心劝解。李祥荣母亲表示房子是她自己出钱请人修的,虽然李祥荣是户主,但是房屋权属应该属于她所有,她哪个儿子的房子都不会去居住,死都要死在自己房子里面。由于劝解无效,拆房事项暂时搁置。
2021年5月28日,由于始终做不通李祥荣母亲的思想工作,为妥善解决此事。李祥荣主动向新林村村委会提交房屋及宅基地移交申请,将该房屋及房屋宅基地上交新林村村委会。2021年5月30日,新林村两委召开会议讨论李祥荣将灾后重建房屋及房屋宅基地上交新林村村委会一事,会议研究同意李祥荣的申请,接收涉及房屋及宅基地,并将涉及房屋纳入村集体资产,统一规范管理,该房屋将用于对外出租,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益。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直接致电宜东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835-464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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