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申请人才公寓,除了一系列条件外,还要满足企业注册地址在成都。举个例子,就职于国有五大行之一的成都研发中心,劳动关系属于总行,注册地址在北京,但是五险一金又是省分行在交,社保缴纳在高新区。这种实质是在成都工作,但就因为企业注册地址不能满足,故无法申请人才公寓,请问这种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别吗?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在成都市,不能申请成都市人才公寓的相关问题,高新区人才公寓项目租售工作严格依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2020〕8号)的相关规定实施,其中第六条规定,人才公寓的租售对象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第七条规定,人才安居资格由人才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进行认定。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5日14时35分与您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25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