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广滩村拆迁,其中涉及的1组村民2户,已知拆迁只占用1组2户人家的宅基地,本组其他村民未进行该种形式的土地征收。目前因本次拆迁,有2个名额的社保补助,1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被拆迁的2户需各自缴纳10万元方可享受社保名额的分配。
问题:1.需缴纳10万元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请指明具体的文件政策。2.该10万元是上缴给谁?如果是平分给其他未拆迁的1组村民,那请问是何理由?3.因为本次拆迁活动只涉及该2户村民的宅基地,并未涉及其他同组村民的任何宅基地或者良田,请问是哪里的政策文件规定老百姓需要把自己辛苦攒的钱拿出来无偿的分给别人?
您好,兴义镇人民政府针对您所提出的关于10万元额度的各类问题,作出以下回复:
政府没有文件指出要收取10万元的相关费用。
按照现行规定,社保指标是由上级部门按相关政策匹配到镇、乡,再由镇、乡匹配到村、组。村上社保名单的产生是由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以村民自治的形式来产生社保指标的归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