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彭州住建局 恒大城市之光所有已售的商品房是否备案?购房款是否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城市之光有没有违规挪用?
来信人:您好!根据部门职能职责,针对房屋备案问题,在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就备案时间进行约定,属于开发企业的义务。根据《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事宜”。针对预售款监管问题,根据《成都市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1年1月7日文件要求:我局已与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严格监管企业预售资金。针对恒大城市之光项目我局已采取更加严厉的共管正常。保障项目健康推进。针对违规问题,我局将按照《办法》规定严格落实处理制度。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