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员您好。双流区光明蓉府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14日和7月20日分别向我收取了三万和两万共计五万人民币的“诚意金”,当时销售明确跟我讲“随时退”。由于房子从销售承诺的六月底取证到八月底迟迟未开盘,期间我得知了该项目的学区为村镇小学而非最初向购房人宣传的小学以及其他种种问题,本人于2021年8月21日到售楼部签署了退意向金申请。
诚意金协议上白字黑字标明"自收到退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退还"并加盖了四川光明牧桦置业有限公司的公章,但至今我仍未收到已逾期未退还的“诚意金”。
我想了解光明蓉府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诚意金的行为是否违规。我的遭遇是个案还是该项目的普遍情况?
请求相关部门敦促光明牧桦置业有限公司的光明蓉府项目履约退款。谢谢。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区住建交通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退还诚意金的问题。区住建交通局已督促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尽快退还。关于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诚意金的问题。您可向区住建交通局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区住建交通局进一步调查核实。(联系电话:67035567,办公地址:东升街道棠中路二段25号)。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