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金堂县 » 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咨询】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15 10:25 已回复

请问金堂县城新小区应该如何成立业委会,条件和步骤如何,为什么网上各地不一样呢,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赵镇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16 09:41

沈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咨询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步骤的问题,经赵镇街道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
2、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
3、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
二、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1、主体: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
2、方法:联名提出;
3、对象: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成立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会同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四、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后,业主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制定、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规程,决定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确定的其他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利。
具体详细流程请官网查阅以下法律条文:
1、住建部[2009]274号文《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2、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金堂县人民政府赵镇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6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