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今年6月购买了天府恒大文化旅游城三期13栋1单元24层2号房,选择了2年分期付款方式,首付20%,签订合同后,合同给销售拿去公司盖章,后多次向眉山德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员索要合同,销售员以公司规定选择分期付款者,必须付清全部房款后才能给与合同和备案为由,拒绝归还合同,且在前期商谈和签单合同时,销售员并未提及分期付款需付全款后才给合同,合同中也未注明有该项条款;希望区委能出面帮忙解决,谢谢。
您的留言已收到,正在办理中。
网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恒大文旅城”项目三期由眉山德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
关于购房合同问题。经协调,开发企业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付70%房款之后将提供购房合同。
2021年9月28日10时43分,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并告知了相关情况。如您仍有疑问,请向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28-36313233)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