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政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合同上注明了纯公积金贷款数额,理应以实际购房时间为标准来判定是否以新政方式计算贷款额度。
购房首付已经举全家之力,现在如何能再多拿出二十万来?难道少掉的额度转成商贷?中间的利息差谁负责?何况如果早知道最后还是只能组合贷,我们首付比例会给到那么高?现在手里一分钱没有,还要降额度,我们普通百姓怎么办?有人管吗?
真心希望政府能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还是相信最后不会使我们失望的。
留言人: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贷款新政执行相关事项的通知》,购买新房或再交易房,购房网签合同在2021年10月8日及之后的,均按新贷款政策执行;购买新房或再交易房,购房网签合同在2021年10月7日及之前的,可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1年9月17日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满意。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