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一名在成都工作了一年多一点的年轻人。
在2021年8月底的时候,我通过摇号的方式我购买我人生中的第一套房子,打算把成都作为我今后工作、生活、学习的城市。9月初,在父母的帮助下交纳了首付款。
2021年9月13日,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策。按照原政策,我是能够贷满40万(截止到2021年9月),可是9月13日的新政策,让我公积金贷款额度直接骤降为20万(截止到2021年9月计算),贷款额度直接减半,这让刚刚交了首付的我,猝不及防。
各位领导,这种新政策来的实在突然,9月13日发布,10月8日执行,我相信有绝大部分处于跟我相同境地的人。刚刚缴纳首付款,公积金贷款政策就变动了。这种变动是巨大的,直接让我们贷款额度减半。在《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解读中写道“降低贷款额度与连续缴存时间的关联程度,由于将与连续缴存时间挂钩改为 与每一笔缴存资金的存储时间挂钩,因此由于工作变动造成 的缴存中断将不再会导致贷款额度骤降。”可是9.13新政,直接导致我这样连续缴纳公积金、社保的市民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发生骤降。
所以,我建议:
一、相关部门能够考虑到已经缴纳首付市民但是由于新政策导致额度骤降市民朋友内心的感受。新政策应该要考虑到已经缴纳首付的市民朋友。
二、新政策若要按照时间点正式实施,应该给予已经缴纳首付的市民朋友反悔的机会。新政的实施不应该只是一个由单纯的时间点定夺,而应该考虑到购房事件的各个环节,应该以某个环节为准。例如,我在购房的时候,我完完全全是按照旧的公积金政策计算。签订合同之后,开发商审,相关部门审,银行审.....。而新政在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影响后续的贷款政策,已经缴纳首付款的市民,却没有反悔的机会。
市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贷款新政执行相关事项的通知》,贷款新政的执行时间:购买新房或再交易房,购房网签合同在2021年10月8日及之后的,均按新贷款政策执行。购买新房或再交易房,购房网签合同在2021年10月7日及之前的,可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1年9月23日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满意。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