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成都市保利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的“保利大都汇”5号地块12幢楼的房屋,购房时保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一直将其宣传为“跃层公寓”、“小魔墅”等具有居住性质的房屋,但是现在收房后发现,该房屋的登记用途为“办公”,与其宣传的内容不一致。对此,想要确认下用途为“办公”的房屋是否能够用于家庭居住使用?该房屋能否像保利公司宣传的那样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常调查核实中,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保利大都汇5号地块,根据原新都区规划管理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新都规条字15140号)该宗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9月28日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相关信息。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