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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 求助】红光同森驰骋健身卷款跑路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12 14:08 已回复

2020年红光同森锦熙招商部大力帮助驰骋健身房宣传,附近及周边的群众想到身边有一个大的健身房,还宣传的很好,就这样驰骋健身房在收取广大消费者会员费,告知去年8月底试营业9月初正式营业,结果一再欺骗会员一直拖,至年底也没开,健身房未装修开业一天,现在场地被另外一家健身房接手(但受骗的会员未拿回被骗资金),驰骋健身完全属于合同诈骗,受骗会员大概200人左右,涉案金额达到100万以上,健身房未开业携款失踪属于合同诈骗,不立案,现在受骗群主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投诉无门、申述无效,希望上级机关和领导能够听到群主呼声,督促下级派出所认真落实群众诉求,惩罚不法份子和企业,扼杀诈骗之风,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美好郫都社会环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13 15:52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22 08:57

网友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此,我局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成都市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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