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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咨询本村村民能否占用非基本农田开办企业或工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uobin1988  2021-09-12 13:51 已回复

咨询本村村民能否占用非基本农田开办企业或工厂

本村村民拟办乡镇企业

土地情况:非基本农田,有部分自己土地,有部分是同村村民调换土地。

能否开办加工制作工厂,相关土地使用手续怎么办理,是否需要调规或招拍挂。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17 10:34

你好,你咨询事项回复如下。
一、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相关规定,兴办乡镇企业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二、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规定,农用地转用手续需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
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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