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蒲口路有个手臂残疾人员公共车位收费员,私自将公共车位月租给卖电动车的商家,不让我们小车停放让我开到旁边没有月租出去的车位上后问我停多久,我说停到下午6点下班收费员说给15元钱,我叫他给票他说没有票,真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钱简直乱收费还不想开发票交税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成都市沄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蒲口路停车收费员违规收费行为”的情况属实。您于2021年9月10日8:12~18:37把车辆停放于蒲口路路面占道停车位,按照“起步价2元/4小时,4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的收费标准,应收取您9元停车费用,并给予对等费用的停车发票。但蒲口路停车收费员违规收取您15元,已违犯停车收费标准和停车服务规范,目前我公司已按照停车收费员管理制度,当即对该点位停车服务收费员作出严厉批评和相应处罚,并要求不得再违反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另,您所反映的“商家占用停车位造成停车难”的情况属实。目前,我公司积极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此现象对临近商家进行规劝和检查,要求其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资源,把商(货)品摆放在停车位内,正确释放停车位功能,满足附近车主的停车需求。同时,我公司主动加强对停车服务管理员的教育培训,要求其认真按照公共停车资源“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和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下一步,我公司将对我市城区路面占道停车位进行智能化、规范化的改造,欢迎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以上情况于2021年9月15日14:02、14:32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