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帮助我们平民老百姓答疑解惑。我深表感谢。我来自凉井社区三组的村名,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当地人,也是家中的独生子女。母亲也是当地农民,由于当初读书户口迁出,之后毕业后户口迁回就变成了所谓的挂靠户。这次这边涉及拆迁安置,当地负责拆迁的领导告知我们一家人(本人已婚,有一女儿,老公户口也在结婚当初迁入)不属于安置人员。本次准备拆迁的房屋也是我们一家人唯一的住房。我们一家人没有在任何地方享受过安置补偿。望领导给予我们一个正面的安置处理方案,跪谢!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金花桥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按照成都市补偿安置办法(78号)令和武侯区征地拆迁补赔偿安置实施意见的函(114号)文相关安置政策进行安置,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予以安置,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不予安置,如反映人有疑问,建议前往社区拆迁办进行咨询了解。感谢您对我金花桥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支持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