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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投诉郫都区城管局不作为滥用职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11 12:48 已回复

投诉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
我们是万科城臻园顶底楼业主,在2017年3月-2018年7月与成都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续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开发商)。其中又与开发商签订了《补充协议》,有偿取得了屋顶平台和底楼绿地的专属排他使用权。我们的屋顶平台和底楼绿地的专属排他使用权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我们已经入住四年有余,怎样合理适当使用屋顶平台和绿地,使之能真正成为花园,发挥物的最大效益,一直未能得到解决,这四年中我们多次向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反映寻求解决方案,但每次不是推诿就是滥用职权下发所适用的法律条款错误的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2021年6月我们又陆续收到了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下发的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自行拆除防腐木花架,否则强拆。2021年8月17日中午由社区牵头,有犀浦综合执法中队和物业公司参加的与我们花园业主代表的沟通会,在会上该中队再次要求我们所搭的防腐木花架必须要有建设工程施工行政许可证。我们再三申明,多次向规自局咨询也多次被告之防腐木花架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畴。但该执法中队说只有文字描述的回复不行,必须要附图片。于是我们8月22日再次向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咨询,搭建花架的相关事宜。被再次告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花架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施工的行政许可证。花架属于绿化景观中的小品设施,审查和技术规范要求是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范围(回复见附件)。我们于8月28日向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搭建防腐木花架的相关事宜,但到现在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万科城臻园全体花园业主
                                2 021年9月11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13 10:54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13 16:43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赓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万科城臻园屋顶平台和底楼绿地使用权”的问题,经查,万科城臻园业主与成都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对底层和顶层专属使用权进行了约定。关于小区内部分业主擅自修建建(构)物情况,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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