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中“二 保障对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且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我家户籍在8村7社,大部分田地在8村8社范围,目前所在8村8社范围土地已被征用为建设用地,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保障对象?
2、如不属于保障对象,对于已经失去田地的土地承包人极不公平,请问是否有解决途径(土地承包村民确已失地)?
3、目前农地已经转化为建设用地,请问政府采用用地补贴的方式(方式未征得土地承包人同意)是否合法?
4、请问能否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并恢复原貌?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调查研究中,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咨询建议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成都规划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被征地户籍不在被征地所属社的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二)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且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因您的户籍在福田街道龙游村7组,所征土地为龙游村8组,故无法纳入此次社保安置。待您所在的龙游村8组集体征地时,您所在的集体小组会组织召开的村民议事大会,可根据集体小组社保推选方案推选社保安置人员。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9月22日11时04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