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领导您好!我属于2008年之前的土坯房改造农房,当时村上通知土坯房改造政策内容是,一:可以原址原建。二:可以选择在镇上建,由政府统一划分地址。当时我先择了镇上建房,我一家三口,享受了政府六千元的补贴。但镇上的盖房土地钱交了二万八千多。派出所又说我的房子交了钱,属于商品房。现在我的孩子需换身份证,需出示房产证,我村上没有,镇上也没有,怎么办?村上要我入镇上的集体户,但是我在村上有门牌号,房子确权时又没有我的,现在孩子身份证又办不了,请问领导可有解决的办法?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分局、新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省厅、市局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照省公安厅与省民政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8个厅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规定,2020年6月15日,省公安厅将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全省所有不规范户籍地址予以停用,被停用的户籍地址除户口迁出外,不能办理户口迁入、新生儿入户等所有户籍业务及居民身份证业务。因您现户籍地址为“成都市天府新区白沙镇百合村9组”,该地址为不规范户籍地址,自2020年6月15日起已被停用,故您孩子无法直接办理居民身份证。若您拥有的住房为未拆迁无证住房,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政策,可由农村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后,符合户口登记条件的,您可将现户内人员的户口登记在该住房处后再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您表示您父母在白沙街道拥有住房,打算将您现户内人员的户口迁至您父母的住房处登记后再办理居民身份证。如有疑问,请拨打028-8563311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
以上情况于2021年9月14日11:13与您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