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营山县 » 成年人更改姓名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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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成年人更改姓名被拒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10 11:07 已回复

我是四川省营山县新店镇一个普通公民,我想问一问《民法典》  是否是无效的法律文件?成年人难道没有更改姓名的权力吗?我于2021年9月10日致电当地新店派出所询问更改姓名一事,被接警员一口回绝,说成年人不让更改姓名,然后问我是名字有什么问题吗,没等我说完就说不符合更改姓名的条件,因为我们村就有一个同性同名的人且年龄相当,当时父母起名的时候没考虑到这一因素,最后父母发现其跟我同名随即将陆* 改为陆* ,由于当时上户口是委托别人代理,父母疏忽,导致户口还是写成了原来的名字。一样的姓名有不同的性格和人生,经常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当他们在背后议论的时候我都以为是在议论我,这已经给我造成了心理上严重的伤害,导致我不愿意承认我叫陆* ,之后村里所有需要签字的文件我都是以陆* 来签,这也导致了姓名与资料不符合,给村里的工作也带来了许多麻烦和困扰,不是我想去制造麻烦,而是这个名字给我带来了伤害,不愿提起!如果没有原因我也不会自讨麻烦去变更姓名,我向接警员提及《民法典》的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变更姓名,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阻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营山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13 09:00

尊敬的陆勇同志:
根据公厅治发〔2015〕19号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第五十四条 〔姓名变更范围〕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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