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金堂县观岭大道555号附2号(蓝光翡翠湾二期)的业主,于2021—1—30向开发商交纳了34729元用于购买车位,当时工作人员说的交房后签合同,交费只给了pos单;房子于7月份已交,现在开发商叫我们去签合同,但是车位是抵押给银行的,要2021年11月18日才能解压,想知道车位在抵押期内叫我们签的这个合同真实有效吗?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
经核实,2021年1月30日,蓝光观岭滨江水岸地下车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具备对外销售条件。请广大群众购房时,查看开放商销售证件、公示资料是否齐全,并注意查看我局张贴在各销售现场的温馨提示并审慎购买。
二、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继续督促开发企业,做好购房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多提宝贵意见!(联系电话028-84935006转8301)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