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我是青羊区蜀辉路中海金沙府业主。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号召,我于今年9月定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但是在向国家电网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时(有地下自购车位),物管以小区供电不足为借口,拒绝提供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导致安装无法进行。该行为与国家加强小区充电桩建设政策背道而驰,严重影响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信心。请领导重视并予以解决,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物管科进行调查处理,我局于2021年9月14日16时与中海物业负责人联系,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小区物业表示目前小区内现有设施设备等配套设备为开发商出资建设,属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如信访人需在公用设施设备上安装外接设备已用于增设汽车充电桩,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第四条、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规定,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议您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来决定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问题。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9月14日16时与您联系,将该情况告知您。
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