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购买的蓝光翡翠湾二期住宅14栋1单元1702号房,在2021年7月6号交房时我去收房但里面的装修问题实在太多我就没有收房,但我有一年的物业费用是交给物业公司了的,但没想的物业公司在我没有收房的同时把我的物业费用收取扣除了,我也像物业反应了这个问题但物业不管我,所以希望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物业费用应该从我收房计算,收取的退回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与物业核实相关情况,服务费是从集中交付第二天开始收取的,也就是7月12日,但业主不认同,并以未收房为由要求退回之前的物业费,并威胁解决不了就在业主群进行宣传并 怂恿其他未收房业主到政府部门处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