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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古蔺县府河新城河边垃圾中转站处理情况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06 11:54 已回复

近日,因府河新城佳兴物业不履行垃圾中转站停用处理意见,恶意倾倒垃圾,致府河新城景观大道垃圾堆积,严重影响城市风貌和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请相关部门提起重视,为民办实事,为民解难题。

一、垃圾中转站处理纠纷经过

(一)业主提出拆除申请,与相关部门达成停用意见

随着府河新城小区入住业主逐渐增多,小区旁滨河路是大家饭后休闲的主要地点,府河新城小区对面的垃圾库在使用过程中,长期散发恶臭,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和休闲体验。为此,2021年4月13日,本小区业主于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拆除府河新城河边垃圾中转站的申请》,寻求相关部门解决问题。8月2日,有关部门召集业主代表6人会同县综合执法局穆股长、县自规局黄主任、清管所潘所长、章德街道办李书记、府河新城佳兴物业唐经理及二期物业经理等,召开现场会处理该问题。经研究讨论,现场达成如下意见:垃圾库停止使用,生活垃圾每天直接清运拉走,具体操作由物业公司商清管所确定。在场的业主代表和相关单位人员均表示认可。

(二)物业部门违反约定,业主再次申诉获得处理回复

达成停用意见的次日,府河新城佳兴物业随意违反约定,再次启用垃圾中转站,与业主发生纠纷,业主再次通过电话举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8月5日,县综合执法局代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处理举报投诉,通过电话向业主代表闫登跃反馈处理情况,再次认同8月2日现场处理结果(停用垃圾中转站),并询问业主代表是否满意处理意见,闫登跃回复:可以接受该处理意见。至此,该处理意见再次达成共识。

(三)物业部门报复性倾倒垃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府河新城佳兴物业因不满处理结果,报复性将小区垃圾倾倒至小区外景观大道上,致景观大道垃圾堆积、苍蝇肆虐、臭气熏天,该行为及其缺德,置城市生态环保于不顾,置百姓乐业安居于不管。业主多番劝阻物业无效,不得不再次向相关部门举报寻求解决办法。

(四)突击清洗垃圾库,应付上级检查

2021年9月2-4日,相关人员通宵达旦突击清洗垃圾库,清洗期间不准倾倒垃圾,并在清洗完成后下闸锁门;9月5日,经小区业主反映,当日下午古蔺县政府相关领导带队到垃圾库现场检查。该行为让全体业主不能理解,这就是处理问题的态度,真的值得让人深思……

二、关于该垃圾中转站选址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说明

(一)该垃圾中转站设置地点位于县委县政府重点规划打造的县城西区滨河景观工程区域内,离四渡赤水广场直线距离不足100米,该区域目前已成为县城西区居民、全县人民乃至外来游客的重要休闲娱乐聚集场所,是古蔺县城形象展示重要地。除此以外,垃圾中转站周边小区密集,离府河新城小区甚至不足15米。垃圾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严重,特别是夏天,方圆一公里内臭气熏天、苍蝇肆虐,在给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前来玩耍的游客身体健康和娱乐体验,更是严重影响县容县貌。

(二)垃圾转运站布设区域现有众多餐饮店、商店,未来规划还有商场、影院等,该区域属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人流密集区域和繁华场所,在此区域设立生活垃圾转运站严重违反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宜设在繁华地段,不宜设在临近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人流密集区域的规定。

(三)此垃圾中转站修建于古蔺河边缘,垃圾转运过程中势必会造成生活垃圾及垃圾污水渗入河道,对古蔺河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且古蔺河又属于长江上游的支流,从而会对整个长江流域造成严重污染。

(四)在我们府河新城小区业主购房时,不论是开发商还是规划图纸,均未告知过该垃圾中转站的存在,待接房后才获悉此建筑。这严重侵犯我们购房者的知情权,也严重侵犯我们的个人利益。

三、关于解决垃圾中转站处理纠纷的建议

(一)请有关部门责令物业公司停止报复性倾倒垃圾行为,每日按时清理并转运小区垃圾,还小区居民干净健康的生活环境。

(二)请有关部门拆除垃圾中转站,还四渡赤水广场和周围居民一个整洁舒适的游玩和居住环境。

请有关部门就该中转站处理意见出具相关文书,让业主安心放心,让物业公司不得再次出尔反尔。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23 11:2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古蔺县府河新城河边垃圾中转站处理情况”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实际为古蔺县彰德街道兰馨社区府河新城小区配套垃圾库,属该小区配套附属设施,产权属小区业主所有。该小区设计方案(含垃圾库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四川省古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锦都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设计方案明确了垃圾库位置、建筑面积、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等内容,于2019年7月23日经古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2次会议审查通过。该垃圾库建设内容与报批方案一致,周边已经进行景观化遮挡。于2021年3月建成投用,仅用于收集处理府河新城小区产生的垃圾。该垃圾库距四渡赤水文化广场约180米,与府河新城小区直线距离约22米,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第4.3.3条关于选址和相邻建筑间距最小8米的要求。工作专班对垃圾库相临河道及其上、下游50米区域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排污痕迹或私设排口外排废水入河的现象。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将小区垃圾运至垃圾库,经压缩后由县环卫所转运至县城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存在生活垃圾排入古蔺河的情况。经查阅垃圾库竣工图和现场勘察,每日压缩垃圾和清洗垃圾库产生的废水,经收集井收集后,通过小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在垃圾库旁古蔺河河道白管(四渡赤水文化广场水体景观排水管道)出水口和垃圾库旁河道白管出水口上游50米、下游50米处分别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三个点位水样监测结果无明显差异,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今年8月7日至11日期间,因个别业主破坏垃圾库门锁、砌筑墙体封堵垃圾库,严重影响垃圾库正常使用,致使物业公司将垃圾临时堆放于垃圾库门外,垃圾产生恶臭,滋生苍蝇蚊虫,对临近商铺及部分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针对该行为,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约谈使用垃圾库的佳兴雅居物业公司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在8月12日前完成了垃圾清转运。并依据《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三《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量化分级标准》第十八条之规定,下达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不良行为扣分决定书(古住数罚〔2021〕第03号),作出扣除信用分值3分的处理决定。
目前,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古蔺县综合执法局已分别落实工作人员联系指导物业公司规范开展垃圾库运行管理;并进行约谈提醒。物业公司已完成垃圾库卫生的彻底清理,在垃圾库增设灭蝇灯2盏,新增负责垃圾库清扫、除臭、消毒的保洁人员2人。采用植物除臭剂按照1∶30的比例加水中和后对设备和地面进行除臭(每次设备运行后进行一次除臭)。9月5日,物业公司完成了垃圾压缩设备的检修、调试工作。工作专班于9月5日20:40—21:30开展现场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垃圾库在垃圾压缩、转运时,离该小区最近点位(临街商铺)环境昼间噪声59.1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昼间标准限值(60分贝)。物业公司已制定了垃圾库长效管理制度、垃圾库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该制度。进一步确保垃圾库及周边环境清洁干净,无异味和苍蝇,无噪音扰民,为业主及行人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古蔺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数据中心(电话:0830-7204718),或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830- 706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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