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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新都区大丰街道南丰大道油烟扰民执法不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06 10:42 已回复

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南丰大道205号“黔江鸡杂”201号“童瑶冒菜馆”油烟扰民事宜、及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本小区为老旧小区,本小区已经存在了十多年了,小区没有配套的油烟管道及专用的商业烟道,楼下餐饮店长期存在油烟对外排放,对我们居民造成恶劣影响,味道十分难闻,多次向城管部门、市场监察部门、营业执照发证机构反应,都未得到有效的处理,来回踢皮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向贵单位反映以下问题:

1、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南丰大道205号“黔江鸡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后是否可以违反《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相关国家标准,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不得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之规定。

2、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南丰大道205号“黔江鸡杂”201号“童瑶冒菜馆”营业执照审批发证部门是否失职?未经调查,“乱发证”“随意发证”。市场监察部门是否起到监察职责!

3、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南丰大道205号“黔江鸡杂”厨余废水油水未经任何直接向小区管道中排放,造成化粪池拥堵,管道中小虫密布滋生,楼上居民苦不堪言!

4、城管部门、市场监察部门、营业执照发证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09 17:40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大丰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大丰街道办事处核实:
1、针对反映“黔江鸡杂”和“童瑶冒菜馆”存在的油烟问题。大丰城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要求商家于2021年12月08日前完成整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2、针对反映“黔江鸡杂”存在的餐厨垃圾直排问题,将依据《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商家与取得新都区收运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协议,同时指导商家做好油水分离工作,避免餐厨垃圾乱排。
通过综上措施,解决群众的诉求。同时大丰街道城管分局将继续加强餐饮油烟和餐厨垃圾的管控,做好周边餐饮商家相关管理工作。
以上情况大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21年9月7日11:00时许与您电话联系。
经区行政审批局核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存量处理)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前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已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物业所有人和经营者应当积极按照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整改,使油烟达标排放;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应当按照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调整经营业态。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核发。区行政审批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施下一步的证照核发工作。
新都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9月9日13点58分跟您电话沟通,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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