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府新区的村民,家中有一位自己的二伯一直跟着我们生活几十年,他没结婚没子女,但户口是分开的,我社于201O年拆迁,二伯按拆迁协议分住房一套,当时二伯与我和村、组签了个协议,就是二伯的生老病死全权由我负责,房屋产权归我所有。二伯于2016年去逝,安置房于2017年分房拿房,在办产权时工作人员和公证处的人员都在小区里现场办公,在提交资料时公证处人员叫我这要公证、那要公证的,不认可前面与二伯、村组签的协议,直今产权没办,望相关职能部简化繁琐程序,让百姓少跑路多办事,体现现在政务的快捷便民。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永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国有土地安置小区涉及产权证办理事宜,若被拆迁人有人去世的情况,须取得具备的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若因取得公证书过程繁琐、复杂等程序,可对比多家公证处,择优购买该服务。
以上情况于2021年9月8日14:07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