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是仁寿县北斗镇村民,同村一户村民因为自家改建房屋,需要在院内种植大型树木,因此需要大货车运进村里。但是原有的村道比较窄且有急弯,该村民就想占用在弯道处本属于我家的耕地,用来扩宽道路方便运货。由此产生几个疑问点:
1,在目前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下,村民能用耕地做非农相关的用途吗
2,该村民如果占用我家的耕地扩宽道路,以后国家收回耕地时面积就会比以前登记的少,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国家是直接找扩宽路的村民,还是找我家拿回被道路占用的面积?这种情况还会产生哪些纠纷?
3,如果在答应占地的情况下,补偿标准是自己协商还是可以参考眉山市政府征地标准?
您好!我是北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道路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村道建设用地可由村民自治方式协商解决,补偿标准可以自行协商。如果仍未解决,可以跟村委会或者政府商讨协调共同解决问题。